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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助推校园法治教育
        发表时间:2021-02-05来源:检察日报
          
          “三人谈”研讨嘉宾:
          
          ◇王敬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教授
          
          ◇杨新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
          
          ◇郭院丽 北京一零一中学学生处主任
          
          ◇主持人:王海瑞
          
          编者按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的要求,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实施,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水平,近日,检察日报社主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协助、指导,检察传媒研究院、最高检影视中心承办“‘一号检察建议’和校园法治教育”三人谈研讨活动,邀请法学专家、教育专家和未检业务专家,围绕校园法治教育的时代背景与嬗变、校园法治教育与预防犯罪的关系、推动校园法治教育工作的多方力量等问题进行研讨,敬请关注。
          
          问题一:进入新时代,校园法治教育呈现出哪些新特点和新变化?与一般社会普法相比,校园法治教育的普法边界在哪里?
          
          王敬波: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沿着两个轨迹进行:一个是社会普法活动;另一个是在学校中开展的以学科教育为标志的法治教育,重点是在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中传递法治教育。这两者的差异非常大:社会普法没有特别针对青少年进行,具有随机性和非系统性;学校法治教育的优势在于系统性强,更有针对性地对应学生的身心特点。青少年法治教育进入新发展阶段,首先要特别强调系统性、科学性和针对性,不能泛泛而论。法治教育其实是素质教育或者是公民的底色教育。从这个角度来说,整个法治教育的目标是多元化的,包括但不限于防止未成年人犯罪,同时也应该是系统的、全面的、科学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是中国法治教育的未来,未来年轻一代的法治素养的养成决定我们整个国家法治发展方向,这是我们法治国家的一个基础性工程。
          
          杨新娥:校园法治教育这几年有两点变化:第一,学校对法治教育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第二,校园法治教育的内容、形式更加丰富,在专业化、精细化上有很大提升。普法边界就是普法专业性的问题。比如防性侵教育中,我们教孩子保护自己的身体。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不能简单地告诉孩子“办理的案件中熟人性侵的非常多”,这样,孩子可能就觉得周围的环境是不安全的。这就需要我们让孩子们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就是犯罪的这一小部分人里可能熟人比较多,原因在于罪犯跟小孩有接触机会,也有可能是老师或者家长对孩子照看得不是很到位,给了坏人可乘之机。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大部分人是好人,生活中我们都是互相帮助的,应该给孩子们传递这种正确的理念。当我们教育孩子如何安全自护时,需要用专业的字眼传递知识,用专业的语言体现专业的教育,给孩子传递正确的观念。
          
          郭院丽:校园法治教育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个变化是更加普及。如法治进校园和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活动在中小学已经普遍地推广开来,内容也非常丰富。第二个变化是更加具有时效性。检察官进校园,与老师、学生座谈,会根据学生的成长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教育活动,而这也与我们德育的“落小、落实、落细”的特点相结合。第三个变化是协同推进。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推进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形成合力,这样可以整合优质资源,共同促进青少年成长。
          
          校园法治教育的主要目的是提高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增强他们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培养法治公民。与专业法律人才的培养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同,并不是所有案件都适合向未成年人披露。校园法治教育的普法边界主要是内容边界。目前,从教育部到各级主管部门再到基层学校,都采取了很多强有力措施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要求。比如,加强对老师的师德培养,强化教师准入制度;进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提高硬件保障;完善各项制度,包括宿舍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社会人员进入学校的核查制度等。
          
          问题二:目前,哪些法治教育形式更受未成年人欢迎?针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校园法治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分别有哪些特点?
          
          王敬波:我们发现,互动式、参与式、体验式的教学方式更受青少年欢迎。如学校中普遍采用的模拟法庭,有较强的参与感和体验感。目前,学校的法治教育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新颖。越贴近学生生活的法治教育形式,越能引发学生共鸣,教学效果就越好。参与式、体验式、互动式、思辨式的教学方式更有利于青少年法治意识的养成。
          
          杨新娥:对于不同年龄段群体,法治教育的内容和方式是不一样的。针对幼儿园阶段,可以让小朋友从互动小游戏中接受规则意识。针对小学生阶段,我们会设计很多问答环节,比如什么叫隐私部位等,这种问答的互动形式对于小学生来说,特别容易接受。而对大年龄段的孩子来说,法治知识竞赛、宪法诵读等形式的活动更受欢迎。
          
          郭院丽:我们中学开展法治教育的形式主要有四类:第一类是法治进校园活动,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这类活动给我们带来系统的法治教育的课程和内容,深受学生喜爱。第二类是大型主题教育活动,学校会邀请检察官和法治副校长一起参加,共同见证未成年人的成长。这种活动一方面能够让检察官和法治副校长更加清楚地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教育;另一方面,也让学生感受到法治并不遥远。第三类是实践活动,如组织学生到学校所在区法院旁听庭审,到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为期一周的职业体验。第四类是模拟法庭和校园微法庭。学生之间发生的分歧,可交给校园微法庭来裁决。
          
          问题三:校园欺凌是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一种危害学生权益的行为,该如何教育学生们分清相互之间的玩笑、游戏与欺凌的区别和界限?
          
          王敬波:学生身心特点决定了其不太容易区分什么是同学间的玩闹,什么是违法行为。孩子间的玩笑、游戏与欺凌有几个层次的区别:一是表现形式不同。同学之间开玩笑,可能只是同学间的一个小的交往事件,达不到欺凌的程度。如果行为表现为围殴或掌掴,显然它就达到欺凌的程度了。第二,损害程度不一样。欺凌的损害后果非常严重。目前司法实践中,主要依据行为的表现形式、行为的重复程度、损害后果,以及对被欺凌者所造成的影响等几个方面来综合判断。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学生之间的欺凌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进一步明晰标准,以便于司法实践操作。另外,学生的身心特点使其不能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对很多行为的边界把握不够清楚。从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设角度看,学校要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但这个边界恐怕很难由学校自己确定。应当有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同时又能关注到各地不同的特点,并且也应给学校一定的自主权,能够通过进一步细化标准使其更适用于本校。
          
          杨新娥:校园欺凌案件有的比较严重,一般都表现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对于检察机关而言,要做好两件事:第一是办理好案件,对行为准确定性。同时,做好案件中相关人员的帮教和救助工作。对案件中的行为人,委托社工开展帮教和调查,对于不够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作临界预防帮教。另外,会请专业的司法社工进行帮教,进入家庭。此外,可以为被害人聘请社工和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长期帮助。第二是发挥法治教育作用,真正达到预防犯罪目的。把专业的社工引入学校,发挥作用。他们主动参与班级的管理和班会的建设,能够真正解决学生遇到的问题。
          
          郭院丽:中小学校园欺凌只是个别现象,但一旦发生,对学生的伤害非常大。我们学校处理校园欺凌可概括为“四个立即”:立即制止欺凌行为,采取有效行动,以儆效尤;立即对欺凌者和被欺凌者进行单独谈话,掌握第一手资料;立即唤醒责任到位,必要时求助未检部门;立即启动心理干预机制,尤其是对被欺凌的孩子要让他相信公平正义,慢慢被治愈。在处理欺凌事件的时候,一定要快,这个“快”是快速解决,不留后患;是眼疾手快,减少伤害;是在悲伤蔓延之前的快人一步,是在悲剧酿成之前的快马一鞭。
          
          问题四:在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目前的工作实效如何,还有哪些问题需要解决?问题发生后,学校和司法机关有哪些相应的心理干预或辅导机制?
          
          王敬波:成效比较突出,但问题也存在。第一,心理咨询老师配备不太到位,尤其在中西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心理咨询老师的配备不健全。第二,心理咨询的工作机制不完善,包括如何打消学生顾虑,使其求助心理咨询老师。第三,心理咨询和医疗资源之间有效衔接机制需进一步构建。学生进行心理咨询,老师要给予必要的疏导,如果后续学生出现比较严重的心理问题,需要送医治疗,就需要建立有效的送医制度来解决。在学生心理教育问题上,教育部门、学校、家长有了较为深入的认识。但仍然需要进一步评估心理教育和其他知识性学科教育的关系,这需要更长远和宏观的规划。目前,国家已经开始进行顶层设计,加大师资培训和配备。另外,也要注重对家长的教育。
          
          杨新娥:心理教育对于未检办案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工作。对于案件中的未成年人,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涉案的需要救助的未成年人,我们都会委托社工,必要时委托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来进行心理教育。在具体案件中,未成年人犯罪表现出来的是违法犯罪,侵害他人的财产权、人身权,但根源在于他们可能存在心理上的问题,需要专业的心理咨询师给予帮助。在工作实践中,心理疏导、教育已经成为未检办案的机制之一。北京市检察机关不少未检检察官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未检检察官具备教育学和心理学的知识也是常规工作要求。
          
          郭院丽:20多年来,各个中小学的心理室从无到有,到现在已经非常完善。如我们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心理中心,配备心理老师,开设心理课程,成立心理社团,组织心理测评,建立心理档案。这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尤其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校组织学生成立学生成长共同体,按照优质、均衡的原则,把6到7名学生组成一个学生成长共同体,每个共同体配备一位教师导师、一位家长导师和一位学长导师,以便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
          
          问题五: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这种专门教育与一般的校园法治教育有何不同?
          
          王敬波:一是对象不同。校园法治教育针对所有学生,专门教育主要针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二是课程体系不同。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课程体系带有较强的教育矫治的目的。三是教育的目标不同。一般的校园法治教育目标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开展的专门教育更有针对性,目标在于有效矫正其不良行为,促其回归正常学校生活。
          
          杨新娥:专门教育跟一般学校的法治教育有很大区别。专门学校的学生有两部分:一部分是有严重不良行为,特别需要培养法治和规则意识;另外一部分是不能适应普通学校教育的群体,其行为与普通学生没有太大差别,只是由于一些原因不能适应普通学校的学习。对这类孩子,专门学校提供个性化教育。专门学校的法治教育在教育的针对性、强度和精细化程度上可能都是不同的。专门教育在国家教育体系中是非常重要的门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实施对于这类教育的转型和发展有较大帮助。
          
          郭院丽:专门学校是一种矫治模式,通过让未成年人离开原来所受的不良环境的影响,在校园多重保护中,减少实行违法行为的几率,同时弥补基础教育在这方面的不足,以及原生家庭爱和教育的缺位,提供一个比较适合其成长的环境。一般学校的法治教育主要是提高法律意识,增强对法律的认识,培养法治公民,这是衡量现在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内在要求。
          
          问题六:在推进校园法治教育工作中,学校应该如何作为?
          
          王敬波:目前,学校的法治教育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地区之间不平衡。北京、上海等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在师资配备上更加到位,但是有相当一些地区缺少或者没有法治教育方面的师资配备,课程体系难以开展。此外,学校对法治教育的认知还存在冷热不均。有些学校对法治教育的认知度比较高,能够保障课程体系的安排,但也有部分学校更重视学科教育,对法治教育的认知仍然停留在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的阶段。这个问题不光是学校的问题,更是整个社会认知的问题。
          
          杨新娥: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未成年人及家长对于法治教育的需求已经从“有没有”转变到“好不好”的阶段。校园的法治教育在校园内部自身建设上还需要提升,主要问题是相关师资专业性较低,从个人的角度说,得到专业提升的机会少。另外,在处理学生之间发生的具体问题时,科学方案比较匮乏。校园法治建设对未成年人的成长非常重要,既要从大的角度把师资和专业性做好,在小的方面,要能真正解决具体问题。
          
          郭院丽:法治教育是学生综合素养培育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学校希望能够不断创新法治教育的形式和内容,挖掘适合中学生的法治教育,把法治思想和理念讲到学生的心里去,使其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另一方面,作为直接面向青少年的学校,更加了解青少年的成长需求,更有可能把青少年发展过程中成长的需求,如学生希望有什么样的教育资源,向社会的相关机构作出反馈,以便整合优质的教育资源。
          
          问题七:“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法治进校园”“法治副校长”工作陆续在各地深入开展。与各地学校单独开设的法治教育课相比,这种法治教育方式有何特色之处?
          
          王敬波:“一号检察建议”对于推动全社会提高对法治教育的认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社会对法治教育的认知程度,也是对全社会的普法教育。通过“一号检察建议”,检察官们积极踊跃地担任法治副校长,参与学校的法治教育,成为推动学校法治教育的重要力量。在学校,既懂法,又懂教育和学生心理的老师非常缺乏,未检检察官就是这类人才,素养非常高,又有比较高的教育知识储备,有很鲜活的案例。“一号检察建议”推动了检校合作,调动检察院的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帮助学校提升法治教育效果,丰富学校法治教育形式,是非常好的工作机制。
          
          杨新娥:我经常思考检察官进校园的优势在哪?如何做出自己特色的法治教育?第一,源于检察官的权威性。老师们经常提到,检察官穿着制服来到学校,使学生对这个职业及形象有天然权威的感觉,检察官所讲法律知识更能让学生信服。第二,源于检察官的专业性。检察官拥有的最优势资源是办理的大量案件,能够通过这些案件以合适的方式向学生传递规律性的内容,让他们学会预知风险,遵守规则,避免侵害别人和被别人侵害。第三,“谁执法谁普法”,检察官应该承担起这样的社会责任。
          
          郭院丽: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做当然是最好的。我们的“法治进校园”“法治副校长”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也带来司法一线丰富的案例。相比学校开设的法治课,学生更愿意听检察官讲课。在校园模拟招聘会中,我们邀请的法官和检察官的专业素养都非常高,积极热情地跟学生交流。这种对孩子潜移默化的影响可能胜过很多说教。
          
          问题八: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应该如何发力,阻挡包括互联网乱象在内的不良环境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
          
          王敬波:这个问题是青少年法治教育、青少年教育中最具挑战性的问题,单靠一方的努力无法实现。第一,要加大制度建设的力度,比如互联网审查制度的落实、落地。第二,要依靠学校实现相应保障。比如在学生使用的手机、电子设备中安装必要的软件,通过软件控制学生的使用时间等,这些可以通过制度建设和技术手段进行。第三,需要家校协同。学校有多种方式进行控制,且效果比较好。比较难的是在家庭方面进行努力,因为家长可能自己每天都在刷手机。
          
          杨新娥:这两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不少都跟互联网有关联。首先,要加强网络管理和网络生态治理。其次,从未成年人普法教育角度出发,加强未成年人和家长网络素养的培养。再次,检察机关应当履行参与社会治理的职责,尤其是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发展起来后,未成年人检察要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的优势,做好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检察机关以前办一个刑事案件,可能受益的是一个孩子和一个家庭,而未检公益诉讼案件,可能受益的是整个社会,包括许多孩子和家庭。
          
          郭院丽:要解决这个问题应该堵疏并举,堵是净化网络环境,给孩子们营造一个良好的文化氛围。同时,要引导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分数的高低只是一时的高下,“三观”正确才是一世的财富。此外,社会要有比较好的支持系统。如果一个孩子在生活中比较苦闷,他可以求助老师、向同伴倾诉,除此之外还应该有其他的倾诉途径和解决渠道。最后,家庭教育一定要到位。家是一个讲爱的地方,要给孩子足够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责任编辑:王 泓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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