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决定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
在推荐条件方面,通知明确,示范基地是指依托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以项目保护为目的,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积极融入现代生活,有效增强项目传承活力,取得显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生产经营主体。示范基地已被列为第二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具体须符合4个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生产经营,经营状况好;依托至少1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展生产;所依托非遗项目的核心技艺得到有效保护,传承队伍不断扩大;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积极开展非遗的展示展演和宣传教育活动,有效提高传承人的地位和收入,在带动就业创业、促进相关行业经济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通知明确,示范基地的认定分为推荐、评审、公示、确认4个环节。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组织推荐工作,中央企业可参照申报程序,通过主管部门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申报。推荐对象不限于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由原文化部认定的示范基地可参与申报。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经过公示后,由文化和旅游部向社会公布并认定,认定有效期为2023年至2025年。文化和旅游部将加强对示范基地的管理,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在品牌培育、人才培养、宣传推广等方面予以支持。(郭子腾)
责任编辑:刘朝灵